Thursday, January 15, 2009

Change We Need




2009 年的今天。是科技爆炸的年代,我們有iphone,到處有Wi-Fi , 你現在不就是Facebooking﹖

可是你能想像得到,2009年今日的香港,到底還有多野蠻,有幾原始﹖

想像不到﹖看家暴條例吧﹗

忽然間,一個基督教團體居然可以代表整個香港的意見,可以霸佔所有港人的想法,告訴我們,同性家庭不容立入家暴條例的保護下,我們應該容許暴力凌虐一些非男女組合的家庭,不容法例一視同仁。

不認同同性戀,直接用道德判斷去否定同性戀市民的人權、人身安全,不是野蠻是甚麼﹖

為什麼那些人可以恃所謂上帝之名去剝奪別人的權利﹖

幾時開始,基督教變了香港的國教﹖其實這徹頭徹尾不關基督教的事,只是總有一些人,利用宗教去壓迫別人,而且我們這個社會,選擇了漠視問題,不聞不問,間接縱容那些傢伙的欺壓行為,助紂為虐。

Obama 的口號是「Change」贏得世界掌聲,難道這個死氣沉沉、恐頭怯尾的香港社會,還不需要改變嗎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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